椎管内减压不充分加重原发损伤
来源: | 作者:国家发布 | 发布时间: 2023-05-15 | 654 次浏览 | 分享到:
法医学鉴定意见书

    (2005)京法科鉴字第1087号


 


委托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案    由: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被鉴定人:陆×,男,1966年2月lO日出生,原籍为内蒙古满洲里市南区。
鉴定目的:
1、被告航天中心医院在对陆×的医疗行为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若有,与陆×目前的状况有无园果关系?
2、被告航天中心医院悬否存在来征得家属同意,将其肋间神经切除的情况?
鉴定材料:陆×住院病历(病历号Ol856)1册。陆×的MRI片12张;
听证时间:2005年6用9日
鉴定地点: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
 一、案情简述
 根据本案有关材料记载:被鉴定人陆×因房屋倒塌砸伤2小时于2003年8月12日到航天中心医院就诊,诊断为:“腰2椎体爆裂性骨折合并截瘫”等,并收入院。子2003年8月13目行腰2椎体次全切除、椎管减压、植骨融合、钢板内固定手术。于2003年8月30日出院。术后陆×的损伤平面从腰2上升到胸10,且椎管内骨块异物存留使其于2003年9月2目在北京军区总医院再次行手术治疗。现陆×认为被告医院对其医疗行为中存在过错,故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医院予以赔偿.
  二、病历摘要
  航天中心医院陆×住院病历(病历号1Ol856)载:入出院时间:2003—8—12,2003—80—30。患者陆×,男,37岁,主因“墙倒塌砸伤后双下肢失去感觉,不能活动2小时”于2003年8月12日9:45经我院急诊抢救。入院查体:T:37℃,P:65次/分,R:20次/分,BP:lC9/7lmmHg。神清,右眼睑肿胀,眼角外下侧可见一长约O.5cm的皮肤裂伤口,结膜充血。肩背都及双肘可见多处皮肤挫裂伤,腰2棘突后凸,压疼,叩痛,不放射,双侧腹股沟下lOcm平面以下所有深浅感觉、深浅反射全都消失,双下肢肌力0级。腹股沟至腹股
沟以上1Ocm平面之间感觉减退。会阴都皮肤裂伤。长约lOcm,可见痔环脱出。左小腿肿胀、畸形、可触骨擦感,可闻骨擦音。腰椎正侧位X线片:腰2椎体
楔型变,高度为原高度l/4。左小腿正侧位:左胫腓骨中上段可见多条斜形骨折线,形成多个游离骨片,移位不明显。腰椎cT:腰2椎体松质骨密度增高,呈粉碎性骨折,断片向椎管内移位,明显压追硬膜囊,其棘突及左侧椎弓连续性中断。有一骨片突入椎管内,位子腰1椎体后下方。腰3、4左侧横突及腰5右侧横突连续性中断。入院诊断:1、腰2椎体爆裂性骨折合并完全性截瘫;2、左胫腓骨粉碎性骨折:3、肛周皮肤爆裂伤;4、混合痔;5、全身多发皮肤软组织损伤;6、左第6肋、右笫8肋骨折;7、腰5椎体压缩骨折,右横突骨折。诊疗经过:术前各项检查完善后,入院当日行肛门皮肤裂伤清创缝合术,并于入院后第二日下午在全麻下行腰2椎体次全切、植骨融合(钛网)、钛板内固定术。术后给予抗感染、抗凝,神经营养、支持治疗,同时加强护理,预防褥疮,深静脉血栓形成,呼吸系统、泌尿系统感染。伤口局部换药,红光理疗等。术后第8日复查腰段CT,结果示,腰l椎体下缘后方仍遗一游离骨片,此情况与病人家属交特后,提出转院治疗。同意其要求,于2003年8月30日出院。出院时情况:生命体征平稳,腰部伤口有cm尚未愈合,无渗出,脐下8cm平面以下深浅感觉、深浅反射均消失,双下肢肌力O级,留置导尿管,双上肢活动自如,肌力正常;腰椎MRI:腰椎曲度欠自然,腰l、2、3椎体水平硬膜囊前缘形态不规则,腰2椎体水平椎管前缘形态不规则,可见T2W1较强信号。硬膜囊受压变形,前后径变窄约O.8cm,腰6椎体信号不均匀。
北京军区总医院陆×住院病历(病历号lO1856)载:入出院时间:2003—8—30,2003一lO-21。患者陆×,男,37岁,囡腰部砸伤后疼痛双下肢活动障碍术后18天于2003年8月30日入院。诊疗经过:各项检查无明显禁忌,于2003—9—2全麻下1-3全椎板切除、椎管侧前方减压、左胫骨切开复位髓内钉内固定,术中见硬膜纵向撕裂,部分缺如,马尾近半数断裂,断端与黄韧带粘连明显,Ll/2椎周盘水平前方骨块约1.5×2.Ocm压迫圆锥及马尾,经L2双侧椎弓根行侧前方城压,去除脊髓前方骨块至前方钛网,椎间孔出血止血整理马尾神经。左下腔取髌骨韧带正中切口,插入髓内钉,打入远近端锁钉,术程顺利。术后复查x线片见腰椎固定好,压缩高度恢复,切口2周拆线,甲级愈合,可以出院。出院诊断:腰2椎体爆裂性骨折并截瘫;左胫腓骨粉碎性骨折;肋骨骨折;腰5椎体体压缩性骨折伴右侧横突骨折。
  三、听证记录 我所于2005年6月9目召集原被告双方进行听证,现将听证结果记录如下:
 原告方认为: 
l,航天中心医院对陆×存在延误手术时机,手术入路不当、术中束整复马尾神经的医疗过错。
 2、航天中心医院未征得家属同意,将陆×的肋间神经切除e
 3、航天中心医院对患者没育进行术前核磁检鸯.没有进规范激素治疗,
被告方认为:
  l、患者“腰2椎体爆裂性骨折合并截瘴”的诊断明确,有手术适应症,无手术禁忌症,术式选择恰当,手术过程顺利,术后处理得当。
  2、手术目的基本达到,患者腰1椎管内的游离骨片不是导致截瘫的直接原因。
 3、医院对患者的处置及时、恰当,术前准备充分、完善。
四、检查记录
 被鉴定人陆×自诉目前双下肢瘫,大小便失禁,左季肋部疼痛.检查:神清语利,回答切题。腰部正中可见纵行手术疤痕,大小为16.0x0.3cm,左侧可见斜行疤痕。腰部脊椎压痛阳性,双下肢肌力O级,肌张力弱,生理反射及病理征未引出,脐以下感觉丧失。腰椎MRI示:2003—8一12,腰2椎体爆裂性骨折。
 五、分析说明
 根据以上病历材料、听证记录,并经专家会诊后分析认为:
 (一)被鉴定入陆×因外伤2小时予2003年8月12目9时45分钟到航天中心医院就诊,经检查后诊断为:l、腰2椎体爆裂性骨折合并完全性截瘫;
2、左胫腓骨粉碎性骨折;3、肛周皮肤裂伤;4、混合痔;5、全身多发皮肤软组织损伤;6、左第6肋、右第8肋骨折;7、腰5椎体压缩骨折,右横突骨折等。该诊断正确。根据陆×的伤情,其具有手术适应症,无手术禁忌症,医院拟行“经前路腰2椎体次全切,植骨融合(钛网)、钛板内固定手术”。于2003年8月13日17时40分钟对陆×在全麻下行该手术。此过程提示手术入路没有造反该类损伤手术原则,考虑患者为多发伤,术前检查及处理必不可少,故于入院32小时后行手术治疗不能认为延误手术时机。医院对陆×实施“经前路腰2椎体次全切、植骨融台(钛网)、钦板内固定手术”后8天,复查腰椎cT、MRI发现脊髓内存留碎骨片,提示所行手术椎管内减压不充分,榷管内仍有骨块存留,使脊髓处于压迫状态,医疗行为存在过错。陆×术后出现损伤平面上升情况不排除有继发性损伤的可能。
 (二)被鉴定人陆×认为航天中心医院未征得家属同意,将其肋问神经切除的情况。现有病历材料中来见相关材料记载,目前陆×主诉左季肋部的症状现有客观临床检查技术无法检测肋间神经损伤。故无法判定陆×的肋间神经是否被切断。
(三)关于医生对陆×使用激素的问题,现有材料记载2003年8月12日使用20mg地塞米松。2003年8月13曰使用15mg地塞米松。患者认为没有连续使用,不符合规范。根据陆×的脊髓严重损伤情况,使用激素并不能达到神经细胞再生,且大量使用激素相应的会增加副作用,医院在使用激素治疗上没有原则性错误。
 (四)被鉴定人陆×目前双下肢截瘫,大小便失禁,是其原发损伤直接造成所致,医院的医疗过错不排除有加重其原发损伤的可能。
 六、鉴定意见
 (一)航天中心医院对被鉴定人陆×的诊断正确,术式选择得当,没有延误手术时机;对激素的使用没有违反原则;现有材料无法判定陆×的肋间神是否被切断。
 (二)航天中心医院对陆×的手术椎管内减压不充分,椎管内仍有骨块存留,医疗行为存在过错。
(三)被鉴定人陆×目前双下肢截瘫、大小便失禁,是其原发损伤直接造成所致,医院的医疗过错不排除有加重其原发损伤的可能。


鉴定人:王岩(副主任法医师


        王旭(副主任法医师)


2005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