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美容中医科开展整形美容手术是否认定超范围执业的批复
卫生部关于美容中医科开展整形美容手术是否认定超范围执业的批复
(卫医发[2006]41号)
江苏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美容中医科开展整形美容手术是否认定超范围执业的请示》(苏卫医[2005]90号)收悉。经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现答复如下:
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和《医疗美容项目(试行)》,诊疗科目仅登记为美容中医科的医疗美容机构开展整形美容手术,应认定为超范围执业。
此复。
二00六年二月六日
联系
Contact
QQ:1935218018 微信:13601205709 新浪微博
手机:13311585709 邮编:100161
邮箱:bjchenyi@163.com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局欣园南区3号楼215室
COPYRIGHT © 20179北京求文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北京求文律师事务所